指令立案 提級管轄 交叉管轄??宿遷法院“三招”打開行政審判新局面
發布時間:2004-04-06 瀏覽次數:2543
宿遷中院通過制訂《關于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意見》和《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工作考評辦法》,著力保護行政相對人訴權。規定凡是符合受理條件的行政案件,必須依法予以立案受理。對于在立案審查期間不能決定是否作為行政案件受理的一些新類型案件,行政相對人堅持起訴的應當先予受理。因行政干預不能依法立案的,一是中院指令立案。對一些行政相對人信訪到中院,反映基層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內立案的行政案件,中院及時指令所在法院限期立案。二是指定(交叉)管轄。對一些行政干預比較大,所轄基層法院審理有較大阻力的行政案件,根據所轄法院或當事人申請,由中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轄。三是提級管轄。凡是以縣(區)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等行政確認行為外),行政相對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統一提級由市中級法院管轄。如某縣章某某訴某縣政府確認土地使用證無效行政案件,宿遷中院提級受理后,縣政府主要領導非常重視,積極派人出庭應訴,使案件圓滿審結。
為了確保“三招”保護行政相對人訴權措施落到實處,宿遷中院對自己出臺的措施還加大督查力度,堅持月有統計,季度有兩級法院聯席會議分析、通報,年終有嚴格考核指標,對該立不立、久拖不結、或錯審錯判等行為的,視情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資格、黨政紀處分等處罰。
文章出處: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