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機關建設作風中查找出來的不足之處,省法院民一庭堅持從大處著眼、從小處著手,自覺改進工作作風,采取各種措施方便當事人訴訟,努力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針對部分案件的實際情況,該庭堅持對涉及老弱病殘當事人的案件和群體性訴訟采取就地開庭、就地調解的方案。近日,該庭對兩起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的案件,派員到案發地進行調解和開庭,力爭使糾紛得到妥善解決。該庭審理的王麗(化名)等與南通市某醫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在一審期間,當事人曾多次進京上訪,情緒比較激動。為此,該庭除決定擇日到南通就地開庭外,庭前專程派承辦人到南通,實地了解案情,并進行調解,力爭使糾紛得到圓滿解決。該庭審理的蔣炎(化名)等37戶訴無錫市惠山區堰橋鎮政府、新街村委會征地補償糾紛案,涉及面廣,當事人在訴訟期間,曾多次到省人大、省法院及當地市、區兩級政府集體上訪,并揚言要進京上訪,案件社會影響較大,處理稍有不慎,將會造成更大的不穩定因素。為此,該庭考慮到涉案當事人多為經濟困難的農民等實際情況,決定對該案實行就地開庭審理。3月5日,該案在無錫中院二審開庭。庭前和庭后,合議庭成員與當事人進行了面對面的交流,認真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庭審中,上訴人充分闡述了其各項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整個庭審中,當事人情緒比較穩定。
  與此同時,該庭在開庭時間的安排上,也努力做到方便當事人,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該庭審理的案件當事人多在外地,過去開庭時間大多安排在上午,當事人一般均提前一天趕到南京,在南京住宿一夜,無形中就增加了當事人的支出。為此,該庭決定今后凡涉及外地當事人的案件原則上安排在下午開庭,這樣當事人可以在上午趕到南京,下午庭審結束后就可以回去,從而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支出,減輕了當事人的訟累。
據統計,自2月份以來,該庭已經安排下午開庭或聽證20余次,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文章出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