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京口區法院審結一起持槍勒索民營企業家案
發布時間:2004-02-24 瀏覽次數:2980
近日,鎮江市京口區法院從重從快審結一起勒索該市知名民營企業家案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ɑ┯衅谕叫虄赡辍?br> 現年41歲的被告人李健,1981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1984年又因犯慣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刑滿釋放后,被告人李健不思悔改,因賭博欠債4萬余元,產生了敲詐鎮江市民營企業家鄂某某的歹念。為實施犯罪,被告人李健從廈門市購得雙管鋼珠槍1支(經鑒定該槍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槍支,且具有殺傷力)及彈丸10顆。 |
文章出處: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花花、星星、谷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