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在東山街道做餐飲生意的陶吳人張某,因油煙污染,影響居民生活被舉報,江寧區環保局查實后對張某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但張某拒不履行。日前,江寧法院接到該區環保局強制執行的申請后,對蘇某采取了強制執行措施,除將小吃部搬走外還讓張某交納了罰款。江寧法院切實把維護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僅一年時間,江寧法院行政庭就執結了20件環境污染非訴行政案,使一批污染戶得到應有的處罰,老百姓拍手稱快。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來江寧區做餐飲生意和施工的建筑隊越來越多,油煙污染、施工噪音擾民現象時有發生。對施工噪音擾民的違法現象,江寧法院根據環保局的申請,也加大了強制執行的力度。去年以來,江寧法院就對14起噪音擾民案進行強制執行,并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江都市某建筑公司于去年8月在岔路口一工地施工時,由于夜間超時施工,噪音較大,遭到居民的投訴。江寧環保局對投訴情況核實后,根據有關規定,對該建筑公司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拿到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后,該建筑公司并沒有按時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確定的義務。于是,江寧環保局向江寧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經過審查,發現環保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符合強制執行的條件。誰知,當法院執行人員趕到該建筑公司工地時,工地上空無一人。為了使行政機關作出的裁定能夠履行,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江寧法院找到該公司的甲方單位,從甲方的預付款中將罰金執行到位。
  對因企業排污等造成的污染,江寧法院執行起來也毫不手軟。2003年以來,江寧法院根據環保局的申請,共對5家企業采取了強制執行措施,并依法對一名私營業主司法拘留15天,從而維護了法律的尊嚴。
文章出處: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