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浦區法院用愛心融化執行堅冰
發布時間:2004-02-12 瀏覽次數:3058
原來,被執行人楊某房屋拆遷后被安置在清浦區延安東路書香華庭小區3幢304室,但還需補齊差價款4萬元。楊某因殘疾,生活困苦,無處居住,在未補齊差價款的情況下強行搬入該房。權利人房地產開發公司向法院起訴后,法院判決楊某限期遷讓。但楊某拒絕遷讓,并手舉喊冤牌準備上訪。當法院執行人員執行時,看到楊某的生活狀況,認為不能就案辦案,強制執行,而應著眼于解決實際問題,以維護社會的穩定。
后經該院執行人員多次做雙方工作,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負責人表示將盡力幫助弱勢群體,主動作出讓步,不再要求楊某遷讓,只要求楊某一次性補交房屋差價款2.5萬元,余款全部減免,并主動承擔了該案受理費、執行費、辦理產權證照等相關費用。在楊某交清2.5萬元款項后,該公司老總親自奔走,多方協調,僅用十幾天的時間,就為楊某辦好了房屋所有權手續,使得這起疑難的執行案件得以順利執結,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
文章出處: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商東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