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展創建平安活動以來,無錫中院調整審判理念,轉變就案辦案的思想,立足審判活動,積極尋找參與創安活動的結合點,自覺將審判活動融入創安大局,通過審判活動,發掘刑事審判資源的社會效應,努力構建創安活動的平臺。日前,該院針對兩起血案向有關部門發出四條司法建議。
  案件一:2003年5月29日深夜,19歲的徐峰(化名)象往常一樣到某雜貨店玩賭博機,因賭博機故障與女店主金某某發生爭執。爭執中,徐將金頸部的金項鏈拉下,并用就地取得的剪刀對其頸部、胸部、腹部猛戳數十刀,將金殺害。
  案件二:2003年6月28日晚,周兵(化名)等人與吳某某、錢某某發生矛盾,雙方發生互毆。周兵持隨身攜帶的單面刃尖刀連戳吳某某14刀后逃離現場,吳被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徐某某明知周兵系重大犯罪嫌疑人而為其打聽案情,出謀劃策,并安排其在錢橋鎮電影院附近某網吧留宿隱藏,致使犯罪嫌疑人周鋒當天躲避了警方抓捕的視線,直至次日深夜才被抓獲歸案。
  無錫中院在審理上述案件過程中,發現私設網吧和違法經營是滋生犯罪的條件之一。如徐峰殺人案中,被害人金某某及其丈夫戈某某在經營活動中超越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私設賭博機,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于“嚴厲禁止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以及《娛樂場所管理條例》關于“游藝娛樂場所不得設置使用具有退幣、退鋼珠、退獎券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機型、機種、電路板”的規定,由此引發糾紛,最終釀成血案。而在周兵故意傷害案中,某網吧違反了《關于開展電子游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的意見》關于“營業時間不得早于8時、晚于24時”的規定,致使犯罪嫌疑人周兵作案后得以藏匿于該網吧并留宿一晚,延誤了破案時機。中院刑一庭根據案件所暴露出的一些問題,查閱有關游藝娛樂場所及游戲機的行政管理法規,經審慎研究,日前已向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家主管單位提出了如下司法建議:一是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對娛樂場所業主合法經營和遵守法規的經常性教育,以提高他們的法制觀念和參與綜合治理的意識;二是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娛樂公共場所和其他經營場所的長效監督檢查,將檢查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并作為獎懲依據;三是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鼓勵群眾對娛樂、經營場所存在的違規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四是對群眾反響大或者屢罰屢犯的經營場所和經營者要加大處罰力度,從根本上鏟除滋生違法犯罪的土壤。
文章出處: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