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南京中院民三庭開庭審理了金陵萬國進修學校訴北京海淀區萬國培訓學校不正當競爭案。法院當庭判決“北京萬國”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于判決生效10日內,在《南京日報》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金陵萬國”經濟損失2萬元。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程從武,以及在寧部分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旁聽了庭審。
  案件背景:今年2月27日,“北京萬國”向南京市中級法院起訴“金陵萬國”,要求“金陵萬國”立即停止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道歉并賠償其損失3萬元。但5月27日,“北京萬國”突然從南京中院撤訴。而“金陵萬國”卻于前不久反將“北京萬國”告上了法庭。  
  本案爭議焦點:被告行為是否構成虛假宣傳。  
  原告:為爭搶生源,被告偽造北京司法考試輔導專家胡錦光、阮齊林等教授的“獨家授課聲明”,構成了虛假宣傳。
  被告:在今年司法考試準備階段,有很多考生向“北京萬國”咨詢,問“金陵萬國”是不是“北京萬國”在南京開辦的分校。在這樣的背景下,“北京萬國”出面澄清,并發布了“獨家授課聲明”。由于機要秘書在國外,這份“聲明”的原件不能當庭提供。
  原告:被告將“金陵萬國”的司法考試過關學員名單,引用到“北京萬國”的過關學員名單中,侵犯了“金陵萬國”的合法權益。
  被告:去年原、被告雙方有過合作性接觸,當時“北京萬國”曾派老師來寧授課,“北京萬國”考試網業上該批學員名單是由“金陵萬國”提供的。
  合議庭經審理認為,“北京萬國”發布“獨家授課聲明”,并引用“過關學員名單”的行為構成虛假宣傳。故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