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充分發揮“編外法官”的作用-江蘇省大豐市人大常委會任命人民陪審員五周年回眸
作者:董正遠 吳曉宏 發布時間:2010-04-09 瀏覽次數:1224
“人民法院是公平的化身,正義的象征。我們作為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人民陪審員——陽關審判的‘使者’,應該認真履職做一名案件的審判員、法律的宣傳員、法院和法官的監督員、社會各方面的協調員”。這是往日柏曉紅、陳開云、徐建華等55位同志被大豐市人大常委會依法任命為大豐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后,向人民道出了自己的心聲。
學習貫徹決定,人大依法任命。
為依法貫徹執行《決定》,保證每一位人民陪審員都具有較強素質,以適應新時期審判工作的需要。大豐市人大常委會對大豐市法院工作中,無論是名額確定,還是人員審查;無論是選任工作,還是崗前培訓,都自始至終提前介入、全程監督,寓監督于支持中,在監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監督,從嚴把好任命這道“閘門”。
“法官”依法審案,促進司法公正。
“人民陪審員——人們習慣稱為‘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一般更注重從社會道德標準等方面進行分析、判斷,從而與法官形成思維互補。而且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各行業、各階層,有利于完善法官的知識結構,查清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確保裁判公正。”大豐市人民法院一位負責人告訴筆者,陳開云作為“少年法庭”的人民陪審員,開庭審理前,她經常到被告人的所在單位、學校、居住地了解其成長背景、平時表現,每次法庭辯論終結后,都要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感化、挽救。2009年8月,該院審理未成年人王××等7人聚眾斗毆一案中,徐建華在合議庭合議時,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依法獨立發表自己意見,最后被合議庭予以采納。
筆者從大豐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五年來,該院55位人民陪審員共參加審理的案件5102件,其中刑事1217件,民事3853件,行政32件。他們熱愛審判工作,潛心鉆研法律,依法審理案件,充分發表意見,嚴格遵守紀律,發揮了人民陪審員的特有監督作用,有力促進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