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動司法:非“一時之需”系“長久之計”
作者:袁祥 發布時間:2010-03-15 瀏覽次數:1950
“堅持能動司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它不是人民法院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時之需’,而是關系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長久之計’。”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過去的一年,人民法院工作亮點紛呈,成效顯著。“我感到,過去的一年,人民法院工作最大的
特色和最大的亮點是:堅持能動司法,依法服務大局。”公丕祥說,“人民法院以能動司法的實踐,為我國成功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在全球率先實現經濟形勢總體回升向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國際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中,人們對能動司法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把握。公丕祥指出,“所謂能動司法,就是發揮司法的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地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在我國,人民法院是黨領導下的國家審判機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重要的建設者和捍衛者。人民法院履行這樣的職責,就必須自覺把工作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之中,努力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公丕祥強調說,“因此,人民法院要始終堅持能動司法不動搖,不斷深化能動司法的研究、教育和實踐,建立健全能動司法的長效機制,切實把能動司法作為司法功能的基本定位,更加積極主動地回應司法的社會需求,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
公丕祥提出:要切實把能動司法作為司法運行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通過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合理解釋法律規則、靈活采取司法措施、能動干預當事人訴訟
活動、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等方式,使司法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切實把能動司法作為司法活動的基本效果,更加重視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依法服務大局與維護群眾權益的有機統一,個案公正與社會公正的有機統一,依法裁判與案結事了的有機統一。
“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目標和戰略舉措,也是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依法服務大局的主攻方向之一。”公丕祥特別強調人民法院要強化能動司法意識,服務經濟轉型升級。
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最根本的就是要把經濟發展納入科技進步的軌道,調整經濟結構,推進自主創新。自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任務以來,江蘇省法院堅持能動司法,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充分發揮司法促進自主創新、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職能作用,把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之中加以謀劃和部署。2007年到2009年,全省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糾紛案件5678件,加強對生物、醫藥、信息等領域核心專利以及版權、馳名商標的司法保護,有力地維護了市場競爭秩序。
公丕祥認為:“當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后國際金融危機時期我國在國際競爭中搶占制高點、爭創新優勢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科學發展的迫切需要,是關乎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重大戰略抉擇。”他表示,將不斷強化能動司法意識,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為促進江蘇省經濟轉型升級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公丕祥從五個方面闡述了如何強化能動司法意識、服務經濟轉型升級的思考:一是要促進結構調整;二是要推動自主創新;三是要堅持平等保護;四是要做到適度保護;五是要健全工作機制。
“在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形勢下,加快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對于保持江蘇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極為關鍵。”公丕祥認為,“知識產權審判通過依法界定知識產權歸屬、調節知識產權交易關系和制裁各類侵權行為,使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和競爭優勢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和市場競爭力,這對于促進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