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6上午9時,江蘇省海安縣法院在該縣曲塘鎮召開宣判大會,對一盜竊、收購贓物案進行公開宣判,盜竊犯潘文兵、王興紅、朱華東、曹紅金、夏愛華、吳杰、沈以琴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6個月、1410個月、13年、13年、12年、12年、116個月,并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和罰金。收購贓物的葉必勝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還同時判決追繳8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并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當地千余名群眾旁聽了宣判。

上述8名案犯均系江蘇省興化市人。2005929200641期間,潘文兵、王興紅、朱華東、曹紅金、夏愛華、吳杰、沈以琴單獨或分別結伙,先后至江蘇省靖江市、如皋市、海安縣、東臺市、泰州市、姜堰市、泰興市、江都市等地,采用專門撬鎖工具撬點火開關等手段,作案71起,盜竊摩托車71輛。其中潘文兵參與作案38起,盜竊數額為223235元;王興紅參與作案37起,盜竊數額為214715元;朱華東參與作案24起,盜竊數額為144775元;曹紅金參與作案23起,盜竊數額為137365元;夏愛華參與作案11起,盜竊數額為60765元;吳杰參與作案26起,盜竊數額為146580元;沈以琴參與作案15起,盜竊數額為83220元。葉必勝收購贓物4起,收贓數額為20150元。

海安法院審理后認為,7名盜竊犯跨市縣流竄作案,在半年多的時間內肆意作案71起,盜竊摩托車71輛,其社會危害性大,故依法給予了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