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談古代精妙判詞
作者:范德松 發布時間:2007-12-13 瀏覽次數:1595
判詞,乃古代官府斷案的判決書之用語,多數墨守成規,刻板冗瑣,但偶爾亦有妙言滿紙、生動詼諧之佳作。
宋代嵩陽縣令張詠檢查衙門錢庫,發現管理錢庫的小吏每日回家時,都要隨手把一枚小錢放在帽子的邊縫里帶出,心中大為不悅。一天,小吏故伎重演,張詠令人把他當場捉住,以盜竊國庫的重罪,將其打入死牢。小吏認為僅拿一枚小錢便判死刑,未免太重,遂高喊冤枉。張詠提筆寫出16字的判詞道:“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小吏無言對答,只好伏法。
明代宗室宸濠,襲封為寧王。寧王府里有一只鶴,為皇帝所賜。一日仆役帶鶴上街逛游,不慎被民家一狗咬傷。仆役仗勢欺人,到衙府告狀,狀詞上寫著“鶴戴金牌,系出御賜。”知府接狀,揮筆判曰:“鶴系金牌,犬不識字;禽獸相傷,不關人事。”判詞精妙在理,仆役敗興而歸。
清康熙年間,福建泉州“風月庵”內有一年輕貌美的小尼姑,與一位姓孫的公子相愛,便向州衙遞狀請求還俗。泉州知府接狀批道:“準、準、準、準爾嫁夫君。去禪心,超凡塵,脫袈裟,換羅裙,免得孫(僧)敲月下門”。判詞既有文采,又富有情趣,妙不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