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針對在執行實踐中,法警對參與執行的案件了解不夠,出現保障被動的現象,有時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執行工作的開展。該院法警大隊針對上述情況,規范執行前、執行中、執行后的參與,保障執行工作順利開展。今年,該院法警大隊共參與執行3000多人次,特別是配合執行部門順利執行了征收社會撫養費非訴執行案件60多件,受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該院規范執行前的派警制度。改變業務庭以往僅憑一張調警單就可派警參與執行的方式,要求業務庭在參與執行的三天前提出調警申請,并附上案件的簡要情況,加強法警與執行人員的溝通,以便法警大隊對案情有所了解,準確配備警力,取得現場警務保障的主動權。

該院規范執行中強制措施的適用。對法警在執行拘留、封查等強制措施的程序進行嚴格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根據崗位責任制嚴肅處理。

該院規范執行后扣押物品的管理制度,要求扣押物品一律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確保執行實施權與財產保管權相對獨立,避免執行“暗箱操作”,從源頭上遏制執行中的腐敗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