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218上午9點一上班,被執行人李某來到南通中院執行局將自己多年租賃的南通某公司的房屋鑰匙交給承辦法官后說:“你們的人性化執行與和諧執行讓我深受感動,我只有自覺履行,才能對得起法院。”

4年前,李某先后向某公司租賃兩間位于南通鬧市區的門面房,其中一間租期于20085月底到期,到期后,某公司不再續租,讓李某騰房返還、交清租金、水電等費用。李某不僅不交房,還不付費。無奈,某公司通過南通仲裁委仲裁,裁決書生效后,申請人某公司向南通中院申請執行。20088月底,中院執行局承辦法官接到案子后,先后多次找被行人李某談話,讓其主動履行義務。李某揚言:“誰執行讓我騰房子,我就跟誰拚命。”之后,南通中院發出了限期騰房搬遷的公告,李某夫妻倆不但不同意騰房,還對承辦法官惡語威脅。承辦法官依法說理,在辦公室做工作沒做通,就到他門市上去做工作,但李某就是聽不進去。承辦法官向局長王成匯報,請求對李某采取強制措施。王成局長聽后,與承辦法官一直前往現場做工作,李某答應一個星期騰房,到了時間,李某又借口沒找好房子,讓法院再寬限一周。王成局長考慮到李某夫妻倆都是下崗工人,李某又是高度近視,決定再次前往做工作,他與承辦法官一起又一次冒著凜冽的寒風前往,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真情感動了李某夫妻,李某夫妻當即并寫了保證書,保證在一周內騰房。正如本文開頭所說的李某按自己的承諾,準時到法院交還租賃房屋的鑰匙,還主動履行了4500余元的租金等費用。當申請執行人某公司拿到交付的房屋時,對承辦法官說:“原先我們對法院不理解,以為法院執行不力,通過這起案件使我們深深感到,法院和諧執行、依法執行、講究執行藝術三樣缺一不可。”

就這樣,一起本來應該采取強制措施的案件,通過法院不厭其煩地做工作,使雙方激化的矛盾平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