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分析非法營運案件執行中存在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茅小紅 發布時間:2007-11-30 瀏覽次數:1680
2006年,大豐市人民法院受理并審結大豐市交通局運政稽查大隊申請執行的非法營運非訴執行案件共計3件,而2007年截止9月份,該院已受理此類型案件18件,比2006年全年數量上升了500%。
非法營運案件數量的激增,不僅加大了法院執行工作量,更為重要的是增加了社會不安全因素,應當引起高度重視。本文僅就該類案件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作一些簡要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存在問題
1、交通稽查部門工作中存在不足,導致執行效果不好。
交通稽查部門在申請法院執行對非法營運車輛的處罰時,往往證據不夠充分規范,部分調查筆錄為事先打印好的填充式,在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上,不區分情況,多采用郵寄形式。在申請法院聽證過程中,當事人往往對以上兩點存有異議,從而在心理上對法院執行形成抵觸情緒。
2、受現實條件的制約,執行實際到位率極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對“黑車”經營者處以3萬元??1O萬元的罰款,交通稽查大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罰款最低就是3萬元,而從事非法營運的車輛大多數車況老舊,磨損厲害,有些還是報廢車,因此不少車主在查處后,面對超過自己車輛價值數倍的大額罰單,往往絞盡腦汁逃避處罰,或選擇棄車不顧,或將車轉讓他人。有的車主確實經濟困難,沒有履行能力,交通稽查大隊為了結案,通常經過協商幾千元了結,真正按申請標的完全執行到位的幾乎沒有,非法營運者們掌握了這一規則便也無所懼了,影響了法院執行的社會效果。
3、社會宣傳教育不足,執行難度高。法院的執行得不到群眾的支持,老百姓對道路運輸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他們只能根據自己樸素的觀念來分辨事物,非法營運者通常打著“下崗的、家庭困難的或以車養家糊口的”幌子,騙取群眾的同情,給法院的執行工作帶來一定難度;行為人對法院的執行通常也不予以配合,他們大多堅持認為自己是下崗工人,是自食其力,政府應予以鼓勵和支持,交通稽查部門是在亂檢查、濫罰款,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對立情緒較大,對法院的執行通知拒收,執行人員上門送達要么避而不見,要么態度惡劣,造成一部分案件長時間無法結案,降低了結案率。
二、對策建議
整治非法營運任重而道遠,僅依靠法院的強制執行是不行的,只有政府重視、群眾協助,各部門齊抓共管,凝成合力,從源頭上狠抓,才能有效地打擊非法經營,促進交通運輸市場的“健康、有序、和諧”發展。
1、政府宏觀調控,加強綜合治理。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盡快出臺整治“黑車”非法營運的相關法規和政策,加強運政管理力量,細化行政處罰手段,并建立由交通管理部門牽頭,公安、城建、客運、路政、工商等部門參與的整治非法營運的長效管理機制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多部門通力合作、齊抓共管、配合協調,加大打擊和整治力度,逐步取締無證車輛;同時,加大城市公交車營運投入,不斷調整和完善運輸服務體系,及時調整落實運輸線路,增加分流到郊區的公交車線路和運行車次,合理布點,將運輸服務的“盲點”降到最低,使“黑車”無空可鉆,無隙可乘,從根本上消除“黑車”的生存空間。對城郊各區以及城鄉結合部等非法營運車輛較多的地方,通過延長公交線路、延長公交運營時間等方式,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出行需要,從根本上杜絕非法營運車輛的產生。
2、改進整治方法,促進執法和諧。交通稽查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要改變傳統的以“打擊”為主導的思想理念,改 “堵”為“疏”。政府職能部門應該充分、理性地對問題存在的原因進行仔細的分析,并研究出相應的對策,比如對非法營運者進行有效的輔導、培訓,規范他們的勞動方式等,只有這樣才能更為有效地遏制“黑車”非法營運行為。
3、加大打擊力度,提高執行效果。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即時依法作出審查,對證據有瑕疵或確實經濟困難沒有履行能力的,及時與交通運政部門溝通,建議其放棄申請;對符合執行條件的,耐心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聯系一切力量,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對那些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加大執行力度,必要時可對其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以達到“執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提高法院執行的威懾力和執行效果。
4、擴大宣傳教育,營造“打黑”氛圍。針對社會上少數市民對打擊黑車的不理解,認為乘黑車方便、便宜等不正確的想法,通過新聞媒體廣泛開展“黑車”危害性的宣傳報道,爭取市民對整治行動的理解和支持,從源頭上遏止非法營運車輛生存的市場空間。各鄉鎮、社區結合實際,采取橫幅、廣播等形式,大力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形成打擊整治黑車聲勢,讓群眾了解“黑車”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自覺抵制“黑車”。同時公交公司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以規范的經營,優質的服務贏得市場,取得公眾的信賴,從而讓“黑車”無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