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推行干警工作實績月報制度
作者:王春艷 發布時間:2007-08-06 瀏覽次數:1101
本網鹽城訊:為進一步規范審判管理,加強對干警各項業務工作的檢查督促,激勵干警的工作熱情和激情,響水法院從日前開始實施干警工作實績月報制度。
該項制度的基本內容和程序為:1、個人自報、自評。干警依照當月制定的工作目標,將本月工作完成情況逐件逐項記錄下來,如實填寫《響水法院干警工作實績月度報告表》,并進行自評打分。2、匯總審核。每個月5號前將前一個月填好的《報告表》統一交由政治處匯總核實。3、工作月會。每月底召開全院月報工作會議,通報上月干警工作完成及自評情況,說明未完成事項的原因及對該項工作的建議或要求。4、年終評議。結合干警崗位目標考核進行年終評議,在干警每月自評得分的基礎上,分別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院分管領導根據各人的工作量、工作難度和質量進行綜合打分,并以此作為年度考核評定等級和評優的主要依據。
推行干警工作實績月報制度,不但為客觀、全面、公正地評價干警工作績效提供了量化依據,而且還進一步促進了司法政務管理規范化建設,極大地提高了干警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