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南通開發區法院審結一起因開車打手機致人死亡案,被告人袁某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被告人袁某系開發區某幼兒園駕駛員,20061225日下午,袁某駕駛該幼兒園的接送車,行至一大橋下時,因接聽電話分散了注意力,未及時觀察并處理路面情況,車輛在左拐彎時與步行的1歲女童姚某發生碰撞,致姚某嚴重顱腦損傷當場死亡。事后,姚某家屬和車輛的所有人該幼兒園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并已履行完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袁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接聽手機并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予懲處。本案中,被告人袁某因疏忽大意而過失致人死亡,但因其在事后賠償到位,且情節較輕,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