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曾因招搖撞騙被判刑,刑滿釋放后,竟然又冒充公安局副局長騙得他人錢財3萬余元。111,靖江法院審結了該起冒充公安局副局長的沈某招搖撞騙罪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今年32歲的沈某家住靖江市孤山鎮。1999924,他曾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011月刑滿釋放,幾年后,沒有正當職業的他又想到騙人錢財。因為經常購買茶葉,他認識了在靖江賣茶葉的外地店主,20065月,他主動幫助該店主到公安局辦理了暫住手續,并隱瞞了幫其墊支手續費的事實。店主以為他真是公安局的,即向唐某、李某介紹這是靖江公安局一年輕有為的副局長。其后,沈某將錯就錯,冒充公安局副局長進行招搖撞騙。200656月間,“沈局長”謊稱能幫唐某聯系油泥業務,向唐某騙取了1000元。20065月,經茶葉店主介紹,“沈局長”認識上海某裝潢公司的李某,“沈局長”吹噓說,靖江要創建文明衛生城市,由靖江市公安局承包人民路上更換廣告牌工程,其在公安局就分管這方面工作。至此,“沈局長”向李某騙取了2000元及價值11330元的索尼愛立信牌W800C型手機和諾基亞牌N91型手機各一只、索尼愛立信牌HBH-PV700型藍牙耳機各1只、中華牌軟殼香煙4條。之后,“沈局長”又以家中裝潢急需用錢為名,向李某“借”款1.8萬元。為了取得李某的信任,“沈局長”還以市公安局的名義與李某所在的上海某裝潢公司簽訂了價值近180萬余元的廣告牌加工定作合同,并且“沈局長”答應很快就給付工程預付款。就在“沈局長”承諾的預付款遲遲不能到賬的情況下,李某到公安局查證,發現根本沒有此“沈局長”。

靖江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冒充人民警察,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