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區成立“正苗青少年教育培訓基地”
作者:趙興武 李 鈺 發布時間:2010-06-18 瀏覽次數:1865
本報訊
許可(化名)是正苗基地的第一批學員之一。年僅17歲的許可原是一名高二學生,由于對社會缺乏了解,向往高檔的生活享受,又苦于自己手上沒有錢,在同伴策劃搶劫時,迷失了方向,鋌而走險,邁上了搶劫的犯罪道路。考慮到其未成年,秦淮法院判處許可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許可說:“我現在后悔莫及,在家望著窗外全是過來過去的學生,我非常向往學校生活,希望能重返校園和同學共同進步,完成我的學業。幸運的是,我遇到了好心的法官,給了我一個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在正苗基地里,我決心痛改前非,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告別過去的自己,認真學習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我想學習廚師專業,學成后自己開飯店,做一個自立自強、對社會有用的人。”
據了解,對待青少年犯罪,司法實踐中積極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非監禁刑成為一種常見的對待失足青少年的懲罰方式。然而,由于社會矯正制度還不夠完善,當被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人面臨判決后的失學、失管和無業的現實困難時,極易走上再犯罪的道路。如何有效加強對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改造管理,已成為一個現實的社會問題。
秦淮法院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未成年人幫教新模式,經與有關部門協商,創立了“正苗青少年教育培訓基地”。該基地依托學校教育管理優勢,對學員設立了導游、旅游管理、烹飪等課程與專業,成績突出的還可以通過自身努力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與資質證書。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以及秦淮區委領導充分肯定秦淮法院對判處非監禁刑的青少年實施的“家庭配合,學校參與,社會聯動”的幫助模式,并在全市推廣。南京中院副院長吳文康說,秦淮法院這種探索,可以使曾經失足的青少年掌握一定的生存技能和謀生手段,不再誤入歧途,自立自強,能夠促進他們健康地成長、成人、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