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緩解法官心理壓力的幾點思考
作者:揚州市維揚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0-06-17 瀏覽次數:1124
伴隨著審判工作的日益繁重復雜,基層一線法官承受著與日俱增的心理和精神壓力。本文試就如何緩解法官心理壓力,培養法官過硬心理素質作一粗淺探討。
一、法官心理壓力的來源
一是工作壓力 一方面法院面臨“案多人少”的狀況,決定了法官要付出超強的工作量,才能完成繁重的審判任務,加不完的班,忙不完的事,使大多數法官體能下降,睡眠不足,職業疾病增多;另一方面隨著法院以各種責任追究制為主的一系列考評制度的陸續推行,在法院內部普遍形成一種優勝劣汰的競爭氛圍,法官工作的緊迫感和危機感日益濃烈,給法官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壓力。
二是社會壓力 隨著社會矛盾的疊加,法院工作社會公信力正遭受著日益嚴峻的挑戰。少數“信訪不信法”的訴訟當事人,動輒信訪,甚至暴力抗法。加之“案子一進門,兩頭都托人”的說情風盛行,使法官在辦案中面臨息訪考評和當事人關系網阻撓的雙重壓力。
三是家庭壓力 法官超長工作時間,無法與家庭正常生活起居的規律相協調,導致與家人情感交流缺乏,勢必造成家庭關系緊張、夫妻難以溝通、家人隔閡嚴重。工作壓力帶來的心理消極現象又不可避免地遷移入家庭生活環境,法官在家庭生活中情緒低落、倦怠懶散、缺乏耐心或是由于繁忙、疲勞而對家庭成員粗暴冷漠,從而形成難以融于家庭生活、難以與家庭成員心理相容的現象。
二、法官心理壓力的危害
心理學研究表明,長期處于重壓狀態,對人的心理影響較大,輕者表現為緊張、焦慮、易怒易躁、抑郁、精神沮喪,重者導致精神崩潰,造成程度不同的精神疾病甚至出現自殘、自殺或暴力侵害他人的行為。法官心理壓力導致的不良身心效應也較其他行業人員表現得更為突出和嚴重。
首先,心理壓力容易引發法官個體嚴重的身心疾病。這種現象十分令人擔憂,而身心健康的好壞,與法官工作的性質所導致的心理壓力狀況密切相關。心理學研究表明,當個體處于急性或慢性的心理壓力狀態,會使各種疾病發生的危險性顯著增加。法官心理上長期處于壓力狀態,導致法官群體身心疾病的廣泛存在,影響法官個體的身體素質,削弱、降低法官個體與整個法官隊伍的戰斗力。
其次,心理壓力容易使法官個體形成偏執型性格。管理心理學研究告訴我們,人的行為是由動機引發的,動機則是由人的需要引起的。如果需要長期得不到滿足,其心理壓力值就會增高,則心理防御手段會更強烈,心理障礙的患有率就大大上升;而心理障礙又常常導致個體行為偏離。心理壓力過大往往使法官產生一種心理定勢—所有的陌生人都有違法的嫌疑,這種心理定勢同時不斷地對他們自己形成心理暗示—對所有的陌生人不能太友好。這種心理暗示一旦發生行為偏離,則往往在執法過程中濫用權力,對公民的憲法權利構成嚴重侵害甚至剝奪。
第三,心理壓力對法官個體的生活產生嚴重影響。如酗酒、離婚;工作效率低下、容易出事故、退縮不前,對自己產生錯誤評價等等。
三、緩解法官心理壓力的對策
面臨可能出現的越來越多的壓力問題及產生更為嚴重的后果,單憑傳統意義上的思想政治工作從根本上無法消除這些心理問題。因此,關注法官心理健康,對法官提供相關的心理緩解技術和方法,有效幫助法官緩解心理壓力,消除心理障礙,排除情緒困擾,使法官敢于面對現實,敢于正視壓力,增強迎難而上、奮發進取的信心,以健康的心理狀態去迎接挑戰、適應社會,不僅是時代對審判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更是審判隊伍建設的緊迫需要。
(一)認識預防和緩解心理壓力的重要性。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許多法官錯誤的認為只有心理障礙、心理疾病和精神異常的人才應該接受心理治療,而對心理咨詢調節心理狀態、緩解心理壓力、有助身心健康的功能缺乏正確的認識。部分法官對自己的心理狀況持盲目樂觀狀態,需要各級法院采取專家講座、法官座談等多種形式對法官進行疏導,進一步明確心理咨詢活動不局限于對有心理疾病的人進行咨詢治療,更應注重法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難和難題造成心理壓力時的疏通和緩解。例如,認為在職務、職稱晉升、崗位調整、表彰獎勵等切身利益受到不公正對待時;因直系親屬患嚴重疾病,經濟拮據或家庭出現矛盾造成心理壓力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時;與領導、同事或鄰居關系緊張需要宣泄和與人溝通時,都可以進行咨詢。使法官通過學習了解心理學知識,學會正確的處事態度和方法,掌握科學的生活方法,了解自身心理狀況,采取有效手段,正確預防和緩解心理壓力。
(二)在法官培訓計劃中列入心理健康內容。針對當前法官隊伍的現狀及身心健康的變化趨勢,可以在法官培訓的課程中,加入心理衛生課程,通過法官心理健康教育,培養法官客觀、公正的社會認知評價能力,以使其對負面、消極的社會事件、工作環境中存在的問題采取積極樂觀的態度,并尋找積極的應對方式和策略消除壓力,幫助法官掌握相關的心理衛生知識,優化個性,消除心理健康發展中的多種隱患,建立健康的心理防御機制,以從根本上緩解工作壓力,營造健康的心理氛圍,塑造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工作適應能力。
(三)研究和制定緩解心理壓力的舉措。在制定管理制度和方法時,充分考慮心理壓力的因素,盡可能做到兩者的有機結合,比如,從緩解心理壓力的角度研究制定法官的工作量,評定法官的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幫助法官建立良好的家庭及人際關系,贏得社會公眾的更多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為法官提供一個良好、舒心、高效的工作環境,盡量減少法官在工作和日常生活等負面事件的發生頻率。
(四)開展心理咨詢與治療工作。成立心理咨詢室,開展心理咨詢,對心理壓力較大已形成心理障礙或身心疾病者進行心理治療。一方面可聘請熟悉審判工作,有較全面心理學方面知識的專家對法官提出的所有問題進行解答和處理。另一方面可以抽調綜合素質較高的法官,在經過心理專家集中培訓后,組成審判工作、公共關系、心理健康、身體健康、學習培訓等咨詢小組,為需要幫助的法官提供援助。另外,法官家屬也可作為心理咨詢的對象,當家屬對法官或對審判工作不理解時,也可以到咨詢機構咨詢,通過咨詢消除誤解,鞏固夫妻感情,促進家庭和睦。在心理咨詢活動中要嚴格遵循平等性、尊重性、保密性的原則,法官心理咨詢的結果不能作為評價、考核法官的依據,對咨詢對象的個人秘密和隱私要絕對保密。
總之,法官心理壓力的來源是各種復雜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法官心理壓力的緩解也不僅僅靠制度管理就能達到,各級領導要與法官經常溝通,充分認識到緩解心理壓力的重要性;要充分改善法官工作環境,真正解決法官的實際困難;要在法官無助的時候伸出援手,在法官苦悶的時候聆聽宣泄,幫助法官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