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青年法官成長成才培養機制,提升青年法官審判能力和業務水平。近日,洪澤法院制定《建立和推行青年法官導師制度》。

 

導師選任。要求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廉潔司法好并且具有八年以上審判、執行工作經驗法官擔任。導師與培養對象一對一雙向選擇。

 

能力培養。培養內容包括證據收集、審查、認定的能力,庭審駕馭能力,裁判文書制作能力,調解工作能力,執行工作能力,信訪化解能力,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理能力,宣傳、調研、信息寫作等10項法官必備能力。

 

指導模式。在預備法官、初任法官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由導師歸納案件疑點,商討庭審主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由導師擔任審判長,通過參與合議庭評議案件、修改審理報告、修改裁判文書等方式進行指導。

 

考核重點。培養對象每季度申報審判、執行、信訪處理、裁判文書制作、宣傳調研寫作等工作開展情況,由導師先行審核,經院審查后通報。導師及培養對象在年底分別進行書面述職、述學報告。導師對培養對象年度述學報告進行鑒定,鑒定意見作為院確定培養對象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和參考。年度開展優秀導師評選活動,對培養工作業績顯著的導師予以獎勵并納入個人業績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