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打造生態保護一審“宿城模式”
作者:柴新月 發布時間:2014-04-15 瀏覽次數:718
該院實施生態保護案件“三審合一”。即全市生態保護類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一審實行“三審合一”,工作全部由新設立的生態保護審判庭承擔,不再分民事、刑事、行政類別分配到相關部門。
該院啟動生態保護案件審判方式改革。為提升生態保護案件審判工作成效,引導社會公眾樹立人人參與生態保護工作的意識,根據個案實際啟動三項改革。分別為選取典型案件到案發地開展巡回審判;對涉環保專業知識案件,隨機抽取具有生態保護專業知識的專家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對大氣污染、水污染等受害人眾多但又無人起訴的案件,支持檢察機關、負有環保職能的組織和個人作為訴訟主體提起公益訴訟。
該院延伸生態保護案件審判職能。運用司法建議、問題類信息、政協委員提案、配合黨派專題議政調研、開展專項并形成調研報告等載體,對生態保護薄弱環節向黨委、政府、生態保護職責部門提出對策建議。開展生態保護工作司法巡講活動,對生態保護職責部門、社會公眾宣講生態保護知識。營造人人參與環保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