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商事審判規則治理功能,洪澤法院大力提升商事案件的判決率,今年一季度,該院商事案件判決率達48.9%,較去年同期上升37.1個百分點,其中買賣、服務等合同類案件判決率達71.7%

 

取消調撤率考核。改變以往將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與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設定同等考核區間進行考核的做法,對商事審判法官承辦案件的調解撤訴率不設定考核區間,并提倡商事審判法官對一些新穎型的、需要明示規則的案件依法判決,真正發揮商事審判確立規則、樹立標桿的指引作用,消除了考核對法官的束縛,提高了商事審判法官大膽判決的積極性。

 

強化商事裁判理念。以召開黨組中心組、審判委員會、部門會議等方式加強對商事法律、商事政策的學習,引導商事審判法官樹立民商有別、商主體嚴格法定、商主體維持、維護交易公平、維護交易交易簡便、快捷、安全等原則,正真樹立依法保護和鼓勵商主體通過正當競爭和合法投資獲取經濟利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等商事裁判理念。今年以來,該院組織黨組中心組專題學習1次,審委會專題學習2次。

 

加強判決引導。要求對提交審判委員會研究的具體商事案件,將案件是否涉及交易規則的確認、是否需要明示規則、當事人是否違反誠信信用原則等作為一項重要研討內容,在具體案件處理上真正做到對各類合同不輕易認定無效、對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不輕易進行調整、對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有償還是無償的一般推定為有償。今年一季度,該院分管院領導、庭長已辦理商事案件27間,判決21件,提交審委會的5件商事案件全部以判決方式結案。

 

擴大裁判輻射面。加大對新類型案件、典型案件、特定行業、特定主體業已實施的行為的評判宣傳,明確表明法院的態度,進而引導社會輿論和社會價值取向。今年以來,該院在縣電視臺、當地報刊等媒體以案例評析、法官講評方式對依法判決的7件典型商事案件予以公開,針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多發高發的情形編寫《洪澤縣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審理情況白皮書》,組織新聞媒體召開發布會予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