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將建立統(tǒng)一的司法鑒定機構電子平臺
作者:紀樹霞 發(fā)布時間:2014-04-10 瀏覽次數:1687
公開程度不夠、法院對鑒定機構停止委托缺乏明確依據……昨日,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自4月9日起,全省法院統(tǒng)一使用的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將接受各類鑒定機構報名。今后,各級法院要進行司法鑒定,應從電子信息平臺中產生鑒定機構。據悉,此舉在全國法院系統(tǒng)司法鑒定領域屬初次探索。
根據《意見》,江蘇省法院不再編制委托鑒定機構名冊,改變?yōu)榻y(tǒng)一使用全省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
凡列入《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的司法鑒定機構,或符合相關行業(yè)資質等級標準的其他鑒定機構,都可以自愿列入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人民法院不再附加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行業(yè)規(guī)定以外的附加條件,避免了既往少數鑒定機構因行業(yè)資質等級低、執(zhí)業(yè)人員少、注冊資金不足等原因而未被列入委托鑒定機構信息庫的做法。
對違反承諾的情形,設立了法院暫停委托或停止委托的失信機構退出制度。江蘇省各級法院選擇確定鑒定機構時,雙方當事人可以在電子信息平臺內,對鑒定機構或隨機選擇的范圍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法院應當準許,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協商不一致的,在電子信息平臺內當地相應類別的全部機構中隨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