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江蘇省法院召開“全省法院統一使用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新聞發布會”,發布會現場省法院新聞發言人王明新向媒體通報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確定委托鑒定機構的意見》(簡稱:意見)出臺的背景及其詳細內容。省法院技術處蘇華處長和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徐洪新法官參加新聞發布會。

  隨著全省法院各類案件的增加,委托鑒定案件數量也逐年增多。僅去年全省法院委托鑒定案件數達45743件,其中委托法醫臨床類鑒定案件最多,為31504件,占68.87%。

  法院委托鑒定工作直接影響到案件當事人的利益。過去的主要做法是,由各市中級法院編制分類隨機備選機構名錄或委托鑒定機構信息庫。但隨著形勢的變化,一部分鑒定機構因資質等級、執業人員、注冊資金等因素限定,被排除在備選名錄門檻之外,法院對鑒定機構暫停委托或者停止委托缺乏明確依據,或公開程度不夠,導致極少法院工作人員存在直接指定、變相指定鑒定機構等違規行為。

  “建設全省法院統一使用委托鑒定機構電子平臺,是讓司法鑒定工作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的第一步,我們還將繼續推進和完善這一平臺的建設使用和管理,保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方便當事人訴訟,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王新明說。

  為防止上述違規違法行為,提高全省法院明確和選擇鑒定機構的規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省高院在總結經驗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意見》。

  1、建立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以后,全省法院不再編制委托鑒定機構名冊,改變為統一使用全省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凡列入《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的司法鑒定機構,或符合相關行業資質等級標準的其他鑒定機構,都可以自愿列入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人民法院不再附加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規定以外的附加條件。避免了既往少數鑒定機構因行業資質等級低、執業人員少、注冊資金不足等原因而未被列入委托鑒定機構信息庫的做法,公平對待每一個鑒定機構,使機構有平等的機會接受法院委托,開展司法鑒定業務。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建立后,在互聯網統一公布,并實行動態管理,將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規定資質條件的機構隨時列入。

  2、要求鑒定機構對規范執業做出承諾。為規范鑒定機構的鑒定行為,保證鑒定結果的公正、客觀,鑒定機構進入電子信息平臺時應就規范廉潔執業、期限內結案、按規定出庭、合規收費及司法援助等做出承諾,并對違反承諾的情形,設立了法院暫停委托或停止委托的失信機構退出制度。約束鑒定機構和鑒定人規范廉潔執業,保證鑒定質量,督促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履行義務,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此,需要說明的是,法院在使用層面對失信機構的暫停委托或不委托,是對法院委托行為的規制,不是對鑒定機構的行政懲戒。

  3、隨機選擇確定鑒定機構。全省各級法院選擇確定鑒定機構時,雙方當事人可以在電子信息平臺內,對鑒定機構或隨機選擇的范圍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法院應當準許,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協商不一致的,在電子信息平臺內當地相應類別的全部機構中隨機確定,防止法院工作人員直接指定、變相指定鑒定機構等腐敗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