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油管道被拆除,加熱爐門被搗毀……近日,如皋市法院執行人員到一鎮區某油脂公司現場督促其拆除污染環境的生產設備。該油脂公司從事的廢礦物油蒸餾分離凈化系重污染高利潤項目,雖有立項但未能取得相應的環評準產手續。市環境保護局20121130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油脂公司僅履行繳納罰款義務,一直拒不履行停產處罰。后經申請,法院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油脂公司在被執行拆除部分生產設施,并被責令停止生產的情況下,因高利潤擋不住的誘惑,仍又暗自恢復設備組織生產。獲悉后,法院聯同申請人市環境保護局當即組織人員到現場督促企業拆除污染環境的生產設備,致其無法再繼續生產。

 

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推進,基層涉環境保護類案件呈明顯下降趨勢,如皋法院近3年來受理環境保護行政處罰非訴審查與執行案件34件,案件數逐年下降幅度在25%左右,但涉案企業集中于農村小微企業的現象較為突出。涉污企業地點大多位于鎮、村周邊和沿江、沿河等區域,呈現向廣袤農村蔓延之勢,排污的隱蔽性和監管難度加大;企業規模大多為小微企業,其中個體工商戶就占比41.2%;從事行業包括金屬鑄鍛、蓄電池、化工、油脂、混凝土、腸衣加工等行業,多為以利用自然資源和傳統制造、粗加工為主的資源型和傳統型行業,給新農村帶來愈發嚴重的環境問題。對此,法院加強資源環境司法保護,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零容忍”,尤其是在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依法強化執行力度,確保合法作出的行政管理決定得到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