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肅貪記錄》是由鳳凰衛視節目主持人何亮亮撰寫。本書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以來的社會發展為背景,以發生在香港不同時期的幾十個轟動一時大案要案為討論對象,談廉政、聊腐敗,立場公正,是一部難得一見的反腐紀實。該書全面揭示了香港廉署在肅貪工作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頗具參考價值。

 

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港英政府時期,香港曾經有過非常黑暗的時代。據本書介紹,那時就連消防隊救火、醫生給病人急救都要給黑錢,否則消防員到場后就會按兵不動,看著大火吞噬一切,而醫生則會看著病人在死亡線上掙扎,拒不施救……當時,香港警界、政界的貪污腐敗狀況更為嚴重,幾乎到了無人不貪的地步,一位后來在廉署反貪風暴中被治罪的名叫韓德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詞:貪污在香港警察隊伍中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覺,白天起床、刷牙一樣自然。

 

為什么曾經那么黑暗的香港會有今天如此廉政?為什么在香港廉政程度會如此之高?為什么廉署使貪贓枉法者聞風喪膽?這樣的一本書到底要告訴我們什么,能帶給我們怎樣的思考?

 

讀了《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肅貪記錄》,讓我有了一個全新全面的認識,內容非常客觀和詳實地記載了“廉署”的歷史。廉政公署,簡稱廉署,英文全稱為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簡稱ICAC,是香港地區打擊貪腐的權力部門。鐵面無私、執法如山可謂廉署的代名詞。廉署的誕生,是伴隨著香港經濟的起飛與社會的發展而建立和成長起來的。它雖然成立于港英政府時期,但在回歸后,根據基本法廉署能夠充分發揮職能,繼續執行著法治守護神的職責,名聲遠播內地。

 

在反貪工作中,廉署多年來一直秉承 零容忍的態度,這一點頗值得借鑒。記得文中香港廉政公署廉政專員湯顯明所說過的一番話:反貪的關鍵不是嚴懲重判,而是要做到逢貪必被抓。在他看來,死刑并不能阻嚇貪污犯罪的發生,因為只要有高利潤在,殺頭的生意總會有人做;而逢貪必被抓則屬那種肯定賠本的買賣,不會有人做,所以,反貪機構的關鍵是要做到對腐敗零容忍’”

 

當然,零容忍治下有成績也必然有些不同的聲音。比如被質疑其雙重標準,又比如在2004年一口氣查抄了多家報社,都引起過輿論的強烈批評。此外,香港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判決廉署竊聽嫌疑人的電話違反基本法,也使廉署的偵查行動受到約束;在廉署內部,1993年廉署高層、執行處副處長徐家杰突然被解雇;2005年夏天,廉署第三把手突然辭職以及內部人員較高的流失率,也引起了輿論的關注。

 

香港的法治和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廉署這一獨特的機構。廉署所秉承的零容忍態度是我們反對腐敗,加強廉政建設的一個重要參考。但是,可能正如本書的作者何亮亮同時指出的,香港廉署在華人世界是一個特例。廉署的辦案技巧可以為我們所借鑒,但這一制度本身卻無法復制。換句話說廉署帶給我們更多的可能是反腐理念的更新,但是在制度上卻不能夠照搬或移植。廉署可以說是一個集情報、安全、警察于一身的機構,除了特首本人,沒有任何機構可以制約它,因此也被人譏諷為現代東廠。但香港廉署盡管權力很大,卻沒有起訴權,偵辦完案件,必須提交律政司向法院起訴。在香港的法治環境下,律政司如果認為證據不足不能起訴,廉署就只能放人。即便起訴,法院也有可能裁決證據不足不能定罪。以廉署為核心力量的反腐工作既不是廉署單打獨斗,也不是廉署一家獨大。它誕生于香港獨特的法治文化土壤,在現代西方法治理念和英式法律制度的框架下運作。這種機制也只有香港這樣擁有獨特的法治環境和法治文化的社會才有可能。反之,如果移植到臺灣,依據筆者的見解,目前臺灣缺乏一套好的制度,不論誰掌權,誰都會利用制度的漏洞保護自己。如果臺灣也設立一個廉政公署,那它只對“總統”負責,一旦再出現一個陳水扁似的總統,后果不難設想。關于廉政公署的成立,王晶導演的影片《金錢帝國》對此有客觀而戲劇化的描寫,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了香港有別于大陸和臺灣地區法治文化的某些方面。

 

除了香港的法治環境,何亮亮還認為,廉政公署的不可復制性還體現在香港只是一個不足700萬人口的城市。雇員達到2000多人的廉署幾乎可以做到無孔不入。但對于更大的地區而言,這一制度就無法實現有效監督了。也許從這個層面再看廉署,似乎會發現廉署制度的某些局限性。

 

但是不得不說,同時也是非常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書作者看來,華人社會缺少公民社會的傳統,而公民社會是和法治精神密切聯系在一起的。香港法治社會的形成,和港英當局引入英國的司法體系和文官制度有直接的關系。這不僅是一個制度問題,也是一個心理問題,即華人社會千百年來形成的官本位錢權交易的心理。因此,華人社會也許很難從自己的文化傳統中產生出完善的反貪機制,必須引入外來機制。香港廉署的出現就是一個成功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