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加強節點管理提高辦案效率
作者:臧玉艷 發布時間:2014-04-03 瀏覽次數:758
為進一步強化審限管理,確保公正高效司法,宿城法院印發了《審判流程節點時限表》,對10大節點強化管理。
文件以表格形式把審判執行的全過程分解為10大環節:立案及移送、開庭時間、鑒定等審限扣除及督辦、合議、起草裁判文書、文書送達及報結、裁判文書上網、卷宗裝訂及歸檔、執行審查、執行財產查控及處分,這10個節點根據實踐中易造成審限浪費的環節確定,不求面面俱到,力求針對性強,也便于法官識記。
在流程節點時限上,充分尊重案件審判自身規律,區分不同的事項,進行不同的設計。對于具體的程序性事務,規定了較為嚴格的辦理期限,如立案移送,要求當日完成,鑒定移送也規定了較短時間10天,裁判文書應在簽發之日起5日內送達,執行財產被查控后應在15日內辦理相關手續,從而減少流轉環節時間浪費。對于案件的實體處理等工作,則規定的時間相對較為寬松,如開庭審判、調解、判決書撰寫等,要求審判人員認真辦理,保證質量,時間確定上既考慮了案件裁判和文書撰寫的謹慎性,又照顧了當前案件較多的現實。
文件規定,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應在立案后2個月、民商事、執行案件在立案后5個月未結時予以通報,業務庭應在上述時限向分管領導說明未結原因,由分管領導督辦。以此,限制超審限和超長期案件發生。當前法官在手審理案件普遍較多,加強案件的進度安排與流程管理需求迫切,該項文件的實施,能為案件辦理的流程進度起到規劃、提示和約束作用;同時對于超長期案件超期原因排查提供了具體依據,有助于加強對不規范行為的約束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