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不是危險品,不可能被放在高度安全的倉庫里,他們需要參加豐富的社會活動,經歷風雨、見過世面才能成長。”331,第19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來臨之際,蘇州相城法院法官聯合轄區的大灣小學,以“監護及學生安全相關法律知識”為主題,為學生家長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課。

 

該院少年庭法官在案件審理中發現,未成年人在校期間被侵害或侵害他人案件時有發生,此前也為其他學校的學生們講過相關知識。而大灣小學近期發生過學生損害他人財物造成巨額損失等事件,于是結合“安全教育日”,邀請學生家長來聽課,為他們普及相關法律知識,與學校共同構筑“安全防護網”。

 

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婚姻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官主要從監護人的職責與義務角度,結合“餓死女童”案、假期兒童溺水身亡事件等典型和本地多發的兒童受傷害案例,告訴家長應從哪些方面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對于兒童在校期間受到人身傷害的類型和責任承擔,結合《侵權責任法》進行了詳細講解。

 

而對于兒童因故意或過失導致他人受到損害的情況,法官特別提醒家長們,監護人未盡職責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通俗來講,家長作為監護人,對孩子造成的他人人身、財產的侵害,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出了事,家長不能把責任都推給學校,這是法律的規定。”

 

因條件所限,法官在一個班級現場開講,并通過廣播擴散到其他班級,受益家長達百余人。課后,學生家長們紛紛表示,他們大多是外來務工人員,法律知識較為缺乏。“孩子上學時還好些,但是外面的安全隱患更多,以前只能干著急。現在法官送法上門,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以后對孩子的教育就有了依據,孩子的安全也更加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