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華哄鬧法庭,違反法庭規則,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經多次制止無效,導致庭審活動無法正常進行,本院決定給予拘留十日!”3月28日下午,南通中院在開庭審理上訴人王廣明訴被上訴人如皋市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一案過程中,對旁聽人員張華無視法庭紀律,嚴重擾亂行政審判秩序的行為予以司法拘留十日。

  該案中,原告王廣明要求建設局公開如皋市如城鎮紀莊村一房屋所在地的征地紅線圖,在建設局提供后,王廣明卻堅稱該圖是虛假信息,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王廣明的訴訟請求。王廣明不服提起上訴,并委托倪文華為代理人。法院經審查發現,倪文華無法律從業資格。在當天的庭審中,審判長當庭宣布倪文華不符合公民代理人資格,請其退出代理人席位。在倪文華退席后,坐在旁聽席上的旁聽人張華對此表示不滿,便在法庭上大聲喧嘩、吵鬧,經審判長訓誡兩次后,仍不聽勸告,致使庭審活動無法正常進行。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自2012以來,全市法院發生多起擾亂行政訴訟庭審秩序的違法事件,事件涉及的行政案件類型多為房屋土地征收補償及相關信息公開等案件。為規范庭審秩序,嚴肅庭審紀律,南通中院從今年3月20日開始,在全市法院開展為期六個月的庭審專項整治活動?;顒又?,全市法院將依法對公民代理進行認真審查,如發現代理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代理條件或者妨礙訴訟活動的,將依法取消其代理資格;到法院參加庭審活動的當事人、旁聽人員,攜帶具有錄音、攝影功能的手機一律自行關閉,加套法院統一發放的信封;對庭審過程中未經許可進入審判區,經勸阻、制止無效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嚴重違反法庭紀律,經勸阻、制止無效的;哄鬧、沖擊法庭,侮辱、威脅、毆打參與審判活動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將視情采取強行帶離、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