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問題由來已久,之所以還成為問題是因為其至今尚未解決且有愈加嚴峻之勢。近日來在部分城市出現的大規模霧霾、灰霾天氣,還有中美就ph2.5監測產生的外交風波等,都說明環境治理必須擺上重點議程,而這首先要深刻了解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

 

以秸稈焚燒為例,秸稈不易腐爛,翻壓還田影響耕種;可加工為動物飼料,卻鮮有收購之處;焚燒污染大氣,但處理便捷也為土地提供土木灰肥料。在此情況下,無論從成本或者理性的角度,農民都會選擇焚燒。因為環境屬于公地,不屬于任何人私有,每個人都傾向于更多占有和使用,在心理上依賴他人進行保護,農戶在這種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心理作用下在達收獲季節便會集中燃燒秸稈導致爆發污染事件。

 

這就反映出環境問題就是大大小小的“囚徒困境”——本質就是分散的個體對其所謂的“理性”最佳選擇并非團體的最佳選擇,這不僅發生在個人和企業間,也發生國家之間。因此,環境問題也是一個國際問題。

 

目前,全球變暖等危機考驗著人類智慧,雖然至今未達成強制性的國際協定,但人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環境問題最大的和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本國的發展及本國國民的健康。

 

在國際上,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享受國際法中“共同的但有區別”原則的優惠,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自我減壓,為了經濟發展而忽略環境保護。這不僅關乎中國負責任大國的國際形象問題,也是為當代和子孫后代長遠幸福的根本保證。

 

事實上,作為后進國家,充分吸取人類發展的教訓并汲取經驗就可以少走彎路,實現后發優勢,否則就會成為后發劣勢,從而淪落為污染的重災區,經濟發展的短暫成果也將如海市蜃樓,最終被環境破壞的代價折抵甚至吞噬。

 

可以看到,發展維系生活品質,環境則關乎生命健康,兩者孰重孰輕?片面強調經濟發展官員上位,不顧環境優劣狀況全民買單,兩者孰先孰后?答案不言而喻。環境問題的最終解決需要全球的妥協和合作,在微觀上就需要各國自身的不竭努力。

 

臨江立馬收韁晚,船到江心補漏遲。解決環境問題的出路固然取決于科技進步、民眾意識、加強監管等因素,但政府作為主線始終貫穿其中。焚燒秸稈固然違法,但大量分散經營的農戶一旦同時燃起,政府根本無力阻止,即便處罰,也因涉及人數眾多而無法實施,導致違法成本幾乎為零。這也恰恰說明了政府平時花的功夫是不夠的。

 

在經濟學中,公共環境是最典型的“公共產品”,其在使用上具有非競爭性,在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它能為絕大多數人所共同享用,每個消費者都不會自愿掏錢去購買,而是等著他人去購買而自己“免費搭車”順便享用它所帶來的利益,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這類產品必須由政府提供。現實中,發展帶來的負外部性就需要國家作為第三方強制介入矯正,包括防范、引導和制裁。

 

因為只有政府切實有為,才能推動立法,加強教育和監管力度,規避和防范市場的自發性,千方百計地提升群眾環保意識,倒逼經濟發展方式向新能源、低能耗、無污染的產業轉移和升級,最終開辟科學發展的新天地。

 

《韓非子·解老》載:“國家必有文武,官治必有賞罰。” 科學的發展觀必須要以科學的考核觀作為支撐和保障,環境治理的當務之急就是必須給政府在環保方面的作為重點打分,將環境指標納入考核體系,在給其施加壓力的同時也充分調動其積極性。當前歷史條件下,要遵循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制定最嚴格的環保評價體系,在引入公眾監督的同時確立環境監測數據最透明的公布制度,并輔以環保失職制裁的最嚴厲問責機制,多管齊下,將環境問題治理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