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巡回法庭設立六年來,始終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充分發揮審判人員主觀能動性,利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審結了1173件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涉及金額達1.0496億元,其中調解結案553件,經過做被告思想工作,被告主動履行后原告撤訴案件達到262件,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維護了我縣金融市場秩序的穩定。

 

為更好為人民服務,縣法院民二庭在金融機構設立了金融巡回法庭,巡回法庭專門配備了一名審判員及書記員,針對金融案件特點,簡化審理程序,做到“四及時”—及時送達、及時開庭、及時審結、及時執行,減少公告送達案件,縮短審理期限,最大限度保障金融企業權益得以實現。

 

為滿足人民群眾對審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金融巡回法庭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從方便群眾訴求角度出發,法官經常利用早上、中午、晚上、雙休日等非正常工作時間,深入各鄉鎮,選擇當事人回到家中吃飯、休息的時間,巧妙合理地上門做送達、調解等工作。特別是在每年的農忙期間,老百姓忙于地里的農活會出現無法抽出時間參加訴訟的情況,針對此情況,法官不是簡單的采取“缺席”審理的方式,而是通過將庭審地點設立在農戶家、田頭、地頭等方便百姓應訴的地方,開展庭審活動。法院把法庭開在離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不僅方便了當事人訴訟,降低了訴訟成本,還能讓民眾直接了解案件事實真相,明辨是非,增強司法的透明度,提高民眾法律意識。

 

縣法院依托金融巡回法庭,主動開展司法服務,對金融案件實行就地立案、就地開庭、就地調解、就地接受咨詢和法律宣傳。2013年來共審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178件,達到商事案件總量的三分之一,多家金融企業共收回了貸款1900多萬元,大大方便了當事人訴訟,節約了訴訟成本,為我縣構建和諧的金融市場環境作出了一定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