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京口法院制定《刑事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方案》,確保獨任法官、合議庭依法公正、獨立行使職權。

 

完善審判團隊組合模式。按照刑事審判人員結構和數量,組建“庭長+審判員+陪審員+書記員”和“副庭長+審判員+陪審員+書記員”兩個審判團隊。審判團隊的審判長承擔團隊的成員分工、業務監督、質量把關、流程管理、審限變更的職責。

 

完善分案機制。立案庭將案件隨機分配給審判團隊的審判長,審判長審查案件后,確定案件適用的程序、具體承辦人和合議庭成員。疑難、復雜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由分管副院長擔任審判長;對可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指定具體承辦人集中審理并當庭宣判。

 

完善文書簽發機制。獨任審理的案件,裁判文書由獨任法官簽發;合議庭審理的案件,裁判文書經案件承辦法官、合議庭其他成員依次簽署后,由審判長簽發;對合議庭意見有重大分歧、宣告無罪的案件提請審委會討論,裁判文書由分管副院長簽發。

 

完善案件公開機制。利用司法公開倒逼機制,落實“用權受監督”要求。對符合公開審理條件的案件,一律采用網絡直播的形式公開庭審過程;對符合上網要求的裁判文書,一律上網公開,并開展“糾錯找茬”活動,有效促進文書質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