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日前,徐州、鹽城、蘇州、淮安等多家基層法院對12件制售偽劣藥品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公開宣判,涉案2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處5000元至160萬元不等的罰金刑。

  據介紹,此次集中宣判的12件案件,主要涉及假藥、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等幾種犯罪。其中,被告人徐錦亞等7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徐錦亞曾因銷售假冒碘鹽兩次被鹽城市鹽務局處罰,2012年起至案發,徐錦亞單獨或伙同其他6名被告人將85.56噸工業用鹽作為食品用鹽予以銷售或生產醬油、辣椒醬等食品。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李雷子、李洪圣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中,李雷子自2003年至案發,長期收購病死豬屠宰按二比八或三比七比例與非病死豬肉混合后銷售給當地多個大飯店、熏、鹵肉熟食店、小吃鋪等,銷售金額達十余萬元。因犯罪數額大,作案時間長,法院依法對其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食品、藥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省法院會同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專門下發意見,依法嚴厲打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偽劣藥品犯罪,保障廣大人民群眾食品和用藥安全。對于案情重大、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掛牌督辦,指定專人對案件進行督促指導,確保案件審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