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來臨,江蘇省徐州、鹽城、蘇州、淮安等地多家基層法院對12件制售偽劣藥品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涉案2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處五千元至一百六十萬元不等的罰金刑。

  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次集中宣判的12件案件,主要涉及假藥、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等幾種犯罪。其中,被告人徐錦亞曾因銷售假冒碘鹽兩次被鹽城市鹽務局處罰,2012年起至案發,徐錦亞單獨或伙同其他6名被告人將85.56噸工業用鹽作為食品用鹽予以銷售或生產醬油、辣椒醬等食品。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另一引人關注的案件是,被告人李雷子、李洪圣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李雷子自2003年至案發,長期收購病死豬屠宰按二比八或三比七比例與非病死豬肉混合后銷售給當地多個大飯店、熏鹵肉熟食店、小吃鋪等,銷售金額達十余萬元。因犯罪數額大,作案時間長,法院依法對其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