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中樹立品牌意識,揚長展優,創新思路,以六項工作機制,不斷擴大行政審判工作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打造行政審判品牌。

 

完善行政案件協調和解機制。認真總結近幾年行政案件協調工作經驗,進一步強化行政審判法官的協調意識,加強行政糾紛的協調工作,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主動進行協調,同時對協調和解行為加以規范,妥善化解行政爭議。

 

構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促進機制。建立備案制度和監督制度,與政府法制辦共同舉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輔導班、共同構建督查機制,不斷提高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進一步推進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

 

探索行政執法人員到庭質證督促機制。在有效促進行政執法人員出庭作證方面進行大膽嘗試,促進行政案件庭審的進一步規范和公正,切實增強行政審判的社會公信力。

 

建立行政審判工作通報機制。制定出臺“行政審判年報”制度,每年向黨委政府提交行政審判工作報告,分析行政審判的基本態勢和行政機關敗訴情況及原因,并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建議。

 

共建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良性互動機制。制定行政訴訟與行政執法的銜接機制,每年舉辦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論壇,交流通報情況,共商依法行政,促進依法行政與行政審判的良性互動。

 

搭建行政審判知名法官培養機制。精選行政審判法官,把法學功底扎實、綜合素質強的年輕法官充實到行政審判庭,并通過“請進來、走出去”,增加行政審判法官與上級法院專家、學者、資深法官之間的交流和學習機會,努力打造出在全省有影響、全國有名氣的行政審判知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