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法院首次向保險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
作者:丹陽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4-03-12 瀏覽次數:752
為了加強對保險行業依法規范的指導,規范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行為,從源頭上減少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因保險合同履行導致的糾紛。
2013年,丹陽法院在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中,保險公司以要求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保險責任;或者辯稱投保人未投保不計免賠險而主張扣除免賠額;或者主張非醫保用藥費用不予賠償,或主張免責條款而不應承擔保險責任等幾種理由進行抗辯的案件占保險公司敗訴案件總數的84.3%。為此,丹陽法院從如何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制定保險合同相關條款;積極履行合同義務,樹立誠實守信的良好企業形象;加強企業員工培訓,促進企業風險管控;強化協調意識,靈活處理案件糾紛,盡可能減少保險公司的經濟損失等幾個方面對保險行業組織提出了相關建議。
協會負責人感謝我院對保險行業合規經營、合理訴訟的指導和建議。行業協會將認真組織研究我院提出的有關建議,并按照建議的要求督促協會成員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義務,切實發揮保險行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