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司法民主 暢通監督渠道
作者:吳曉珺 發布時間:2014-03-11 瀏覽次數:2092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也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是黨的群眾路線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結合的重要途徑。從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于3月10日所作的報告中我們可以看到,自最高人民法院啟動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以來,增加選任人民陪審員3.8萬人,這既是擴大人民民主的需要,也是實現公正司法的需要。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逐年大幅增加,尤其是新類型案件和重大疑難案件不斷增多。現實決定了法院工作必須用新的手段、新的方法解決新的社會矛盾。基于此,各級人民法院更要充分重視發揮人民陪審員的職能和作用,通過人民陪審這個“媒介”,使司法可以依法吸收社情民意,使社情民意可以正當影響司法,進而實現司法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人民陪審員以普通人的生活經驗判斷法律事實,其民間智慧可以和職業法官的專業知識優勢互補,從而不斷提高司法應對新的社會生活的能力。
由于人民陪審員來自于社會各界,熟悉社會生活,他們將群眾所具有的善惡觀念、是非認定帶進審判過程并以此對糾紛做出判斷,體現了大多數人民的意愿,使得審判活動不僅在形式上而且在實質上體現了人民司法的屬性,從而較好地實現了審判案件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同時,人民陪審員以群眾易懂、易信的語言解讀法律,有利于實現法、理、情的有機相融,有利于勸導說服當事人互諒互讓、息訴解紛。
應該看到,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堅持司法工作的群眾路線,充分借助陪審員“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和通民情、知民意的優勢,使司法活動更加貼近社會生活、貼近人民群眾、貼近時代要求,這是人民群眾直接感受司法公正、司法走近人民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