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贛榆法院,有這樣一個特殊的群體:婚姻家事審判庭,由兩名女法官、兩名女書記員和一名女人民陪審員組成,集中審理涉及婚約財產、離婚、離婚后財產、同居關系析產、子女撫養、贍養等婚姻家庭、繼承類案件。

 

耐心細致巧化解

 

“法官,請你一定判我們離婚,這日子我跟他真的沒法過了!”一大清早,剛到審判庭門口準備開庭的馬雪松法官被當事人王某一把拉住,請求法官一定要幫她,堅決要跟丈夫離婚,并且情緒十分激動。

 

“老婆,當著馬法官的面,我向你保證,以后我絕不再酗酒了,如果我再犯渾,就任你處置”,庭審后,被告李某拉著原告王某的手保證,兩人高高興興地回家了,究竟怎么回事,開庭前后不到一小時,當事人的情緒怎么就發生如此大的變化?

 

案件的承辦法官馬雪松,在聽了王某的話后并沒有簡單的做出什么承諾,而在庭審中,她始終不動聲色,保持沉靜的判斷。原來李某是因為生意失敗,便自曝自棄,經常酗酒,導致兩人經常發生爭吵,王某才要求離婚的。同時馬法官也觀察到,王某在抱怨李某的同時,也不斷透露出對李某的擔憂,而李某此時也是滿臉的愧疚,由此馬雪松法官判斷出兩人感情并沒有破裂,于是在認真聆聽王某抱怨,待其怨氣發泄完畢之后,對李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勸李某戒酒,同時,勸戒李某,生意雖然失敗了,但做人不能敗,家庭更不能不要,鼓勵其重新振作起來,重拾人生信心,而李某在法庭當即向王某承認錯誤,并當場保證以后會努力改變現狀,不再如此頹廢下去。

 

兩人盛怒而來,歡喜而歸,夫妻倆就這樣在法官耐心細致、冷靜的調解中重歸于好。

 

因勢利導解心結

 

婚姻案件往往會讓人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認為離婚總是不是一件好事情,總是覺得應該勸和不勸離。我認為法官的專業性要體現出變通性,最重要的是法官應該嚴守中立原則”,贛榆法院婚姻家事審判庭審判長柏巖,對婚姻家事專業化審判有著獨特的理解。

 

曾有這樣一起案件,歷經三年,六次訴訟離婚未果,第七次在婚姻家事審判庭法官手中調解結案。原告張某在貴州煤礦工作,王某在贛榆縣農村老家種地帶孩子,兩地分居久了,張某的感情發生變化,起訴到法院要求與妻子王某離婚。因王某不同意離婚,法院考慮到孩子年幼,雙方仍有和好可能,未判決離婚。張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判決維持原判。之后,張某又兩次起訴與王某離婚,并兩次上訴,均未判決離婚。2013年,張某第七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經法官與王某溝通,王某承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但仍不同意離婚。后來法官了解到,被告是擔心離婚后,生活無依靠才不愿意離婚的。考慮到雙方婚姻已名存實亡,法官從雙方今后的生活及孩子的角度,給她分析離婚的利弊,最終雙方同意離婚,孩子由王某撫養,張某給付撫養費,并支付王某經濟補償10萬元。張某和王某終于從死亡的婚姻中解脫,王某也獲得了生活保障。

 

以情動人促和諧

 

“來,咱倆握個手告別一下,法官說得對,咱們就是為了孩子,也得好聚好散”。走出法庭的孟某對其前夫楊某友善地說。

 

原本這兩人已經自愿離婚,就是孩子的撫養問題沒有達成一致協議而來到法庭的,原告孟某認為自己凈身出戶,而且又沒有工作,目前沒有能力承擔撫養費,而楊某及其家人覺得孟某太狠心,拋棄丈夫不算,連孩子也不顧,雙方在法庭上各執已見,互不相讓。為了最大限度得減少對孩子的傷害,于是法官抓住父母對孩子的呵護之情,分兩頭做工作,勸導雙方與其怒目相對,不如心平氣和地面對今后的生活,撫養好孩子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在法官的勸導下,兩人終于同意共同撫養孩子,各自承擔撫養費,并友好地握手告別。

 

婚姻家事審判庭充分發揮女法官細致、親和、易于溝通的優勢,使婚姻家庭糾紛在和風細雨般的調解中化解消融。

 

2013年,兩名女法官共審理婚姻家事案件900余件,人均結案近500件,調解撤訴達600多件,上訴僅9件,所辦案件無一錯案,無一上訪、申訴。2014年僅兩個月就審理300余件,月人均結案近80件,無一上訴。她們用自己的耐心細致、柔情細膩為婦女兒童維權撐起一片法律的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