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新區法院判前釋明“贏民心”
作者:趙玉保、黃吉 發布時間:2014-03-07 瀏覽次數:748
泰州高新區法院推行判前釋明工作一年來,牢固樹立公正司法意識,努力將矛盾化解工作做在判決前。該院所有民事判決案件無一起上訴,所有民事審結案件無一起上訪糾訪,服判息訴率100%,贏得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靈活適用判前釋明。圍繞司法為民宗旨,出臺《關于做好判前釋明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對案件進行風險評估,把握好矛盾化解的最佳時機,力爭做到早釋明、早溝通、早理解,增強當事人對案件判決的認同度。該院一審判決案件改判發回重審率、生效案件改判發回重審率均為0。
以判前釋明推動審判監督。在庭審后判決前,法院就案件當事人爭議焦點、是非責任、適用法律等問題,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將擬認定的事實依據、適用法律及裁判結果,通過向當事人釋明,讓當事人參與到司法實踐中。在該院所結1066件案件中,上訴案件僅有16件,上訴率僅1.5%。
推行承辦人、庭長、分管院長三級釋明。在“判后答疑”的基礎上新增“判前釋明”,將“釋明”作為判決前的必備程序,視不同案件分別實施承辦人、庭長、分管院長三級釋明,增強判決的認同度,一審服判息訴率高達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