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法院在行政訴訟中積極推進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著力構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常態化機制。2013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了100%

 

具體做法:一是力促構建出庭應訴機制。建議將行政首長出庭工作納入考核,該項工作得到了市政法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二是加強應訴準備指導。行政案件訴訟到法院后,即時制作告知函,提示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在庭前準備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答辯狀等輔助性材料以及處罰事實根據、程序合法性、處罰時效性等相關舉證材料,促使行政機關負責人詳細了解案件情況。三是加強出庭訴訟指導。告知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庭前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階段的程序要求,重點提示行政機關負責人在法庭調查中舉證、質證時要注意的事項,包括舉證要說明證據來源、證明對象、證明內容,質證時要就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發表意見,發言要針對焦點,注意庭審紀律等,讓行政機關負責人在庭審中能夠“出庭出聲”。

 

20135月,泰興法院邀請全市多家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參與旁聽了案件庭審。庭審后,泰興市副市長顧剛對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進行了專門點評,資深法官給在場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就行政首長出庭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項作了專題輔導。庭審結束后,各行政機關負責人表示,通過這次庭審觀摩,進一步認識到了在行政執法活動中用準法律、嚴格程序的重要性,對行政案件出庭應訴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泰興法院也將在推進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的同時,把行政機關負責人觀摩行政案件庭審作為一項常態化、規范化的制度來抓,增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