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級法院、省公安廳與江蘇保監局聯合出臺政策,推出一站式保險理賠調解、賠付,聯合治理不配合事故處理和賠償的“老賴”車主、“碰瓷”“騙保”以及黃牛律師“買斷代理”等違法違規現象。據悉,此次出臺的多項措施在全國具有首創性,亮點頗多。

  聯合治理車險事故“老賴”。對部分車主在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后,不配合事故處理和理賠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事故處理通知書,經書面催告后,當事人仍不配合處理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憑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直接向對方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保險公司主動參與損害賠償調解。發揮保險行業參與社會管理的優勢,由各保險公司派員或通過保險行業協會(保險中介機構)派員進駐市、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綜合服務中心,參與交通事故調解,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保險理賠服務,引導當事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實施人傷快速理賠機制。對交通事故致人輕微傷,理賠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車輛駕駛人與事故傷者可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直接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核實案件真實情況、查驗傷情后,可不要求出具醫院診治證明,當場辦結理賠事宜;對輕微傷以上,理賠金額在1萬元以內,事故真實清楚、情節簡單的,保險公司在單證齊全后,按照簡易流程當場達成賠償協議;對于理賠金額在1萬元以上,或存在理賠疑點的復雜案件,按照普通流程現場受理。

  合力打擊“碰瓷”“騙保”行為。“碰瓷”和“騙保”行為其實質屬于詐騙違法犯罪的一種表現形式,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法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加強與保險公司、保險行業協會的協作配合,建立交通事故信息核查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共同防范和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

  合力打擊“司法黃牛”。交通事故發生后,時常有“黃牛律師”利用受害人不懂法律,急于取得賠償的心理,以買斷訴權的方式騙取其應得的賠款,往往保險公司賠了十幾萬,受害人只拿到了幾萬,巨大的利益都被“黃牛律師”所侵占,嚴重侵害了受害人的權益。此次出臺的文件中,要求法院、公安和保險業在調處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時,嚴格審查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及是否存在風險代理、買斷代理情形,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通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