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下午,因見義勇為而遭受傷害的江蘇省靖江市民魏紅興的妻子季桂娟專程來到靖江法院,找到執行局執行一科副科長林立峰,激動地說:“我感謝法院在春節前將20000元司法救助金送給我家老魏,讓我們全家體會到了社會的溫暖。老魏受傷后智力受到影響,目前生活還不能完全自理,但病情趨于穩定,請法官放心。”

 

今年50歲的魏紅興在靖江一家造船公司工作,妻子在336省道靖江段五號橋經營著一家超市,兒子大學畢業也找到了一份工作,一家人生活其樂融融。20122121830左右,在他家超市門前發生交通事故,一輛摩托車由北向南行駛撞倒步行過馬路的一位老人,正在幫妻子看守超市的魏紅興目睹這一幕后,即趕至車禍現場與摩托車司機一起對老人進行施救,就在這時一輛黑色轎車由北向南駛來,直接撞上了事故現場的三人,三人隨即被到達現場的交警送往醫院搶救,老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摩托車駕駛員宋某受輕傷,魏紅興受重傷。經法醫鑒定:魏紅興輕度智能損害、肋骨骨折,分別構成道路交通事故八級、十級傷殘。

 

事故發生后,魏紅興的見義勇為之舉受到社會各界廣泛稱頌。當地媒體對魏紅興見義勇為的事跡進行了多次報道,靖江市主要領導到醫院親切看望。

2013826,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魏紅興的事故損失409825.2元,判令由負事故主要責任的轎車司機夏某賠償45877.64元、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215000元,負次要責任摩托車司機宋某賠償83947.56元,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65000元。判決生效后,夏某及兩家保險公司按判決履行了賠償義務,但宋某一直未予賠償。無奈之下,魏紅興向靖江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靖江市法院立案執行后查明:被執行人宋某身患重病,無勞動能力,系低保戶,除在農村有三間兩層樓房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靖江法院認為,魏紅興在事故發生前有較高的穩定收入,致殘后勞動能力下降,沒有收入來源,而被執行人宋某又無履行能力。現魏紅興因見義勇為而受傷,我們不能讓英雄受傷又流淚。春節前夕,該院從執行救助資金中拿出20000元送到魏紅興手中,并表示一旦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立刻強制執行。在接過林立峰送來的救助款時,魏紅興終于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交通肇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逐年上升,常常出現受傷害一方無法得到及時賠償,導致生活、醫療救治陷入困境,另一方因多種原因又無力賠償的現象,由此引發了較多的涉訴上訪。為此,靖江法院積極探索建立救助制度,在靖江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從2011年起設立30萬元的執行救助基金,對被執行人確無或暫無履行能力,而為自然人的申請執行人,因權利不能及時實現,致使其生活極度困難的,開展執行救助工作。近年來,該院共救助案件15件,撥付救助資金29萬余元,有力維護了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