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執行救助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作者:曹味東 趙國芹 發布時間:2014-03-06 瀏覽次數:711
今年50歲的魏紅興在靖江一家造船公司工作,妻子在336省道靖江段五號橋經營著一家超市,兒子大學畢業也找到了一份工作,一家人生活其樂融融。
事故發生后,魏紅興的見義勇為之舉受到社會各界廣泛稱頌。當地媒體對魏紅興見義勇為的事跡進行了多次報道,靖江市主要領導到醫院親切看望。
靖江市法院立案執行后查明:被執行人宋某身患重病,無勞動能力,系低保戶,除在農村有三間兩層樓房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靖江法院認為,魏紅興在事故發生前有較高的穩定收入,致殘后勞動能力下降,沒有收入來源,而被執行人宋某又無履行能力。現魏紅興因見義勇為而受傷,我們不能讓英雄受傷又流淚。春節前夕,該院從執行救助資金中拿出20000元送到魏紅興手中,并表示一旦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立刻強制執行。在接過林立峰送來的救助款時,魏紅興終于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交通肇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逐年上升,常常出現受傷害一方無法得到及時賠償,導致生活、醫療救治陷入困境,另一方因多種原因又無力賠償的現象,由此引發了較多的涉訴上訪。為此,靖江法院積極探索建立救助制度,在靖江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從2011年起設立30萬元的執行救助基金,對被執行人確無或暫無履行能力,而為自然人的申請執行人,因權利不能及時實現,致使其生活極度困難的,開展執行救助工作。近年來,該院共救助案件15件,撥付救助資金29萬余元,有力維護了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