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對發改民事案件逐案通報
作者:顧建兵 發布時間:2014-03-06 瀏覽次數:758
“并非只有合同之債才可能構成夫妻共同債務,侵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所形成的債務均可構成夫妻共同債務,關鍵是看該債務的形成是否與夫妻共同生活有關、夫妻雙方是否共享了該債務帶來的利益。本案中,原審法院以不當得利之債系陳××個人違法行為所致為由,認為該債務系陳××個人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系屬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3月5日,南通中院民一庭對該庭2013年度全市基層法院民事改判、發回的87起案件的發改原因進行了逐案剖析,并以工作信息的形式對全市法院進行了通報。
為了進一步增強司法審判的透明度,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南通中院建立發改案件評析制度,依法糾正確有錯誤的裁判,并有針對性地逐案分析原審存在的問題,指導基層法院樹立正確的審判理念和裁判方法。同時,嚴格落實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實現管案與管人有機結合。
據了解,2013年南通全市法院審結各類民事案件44341件。其中,中院審結2020件,同比增長30%,依法改判56件,發回31件,改判發回案件占二審結案的4.31%。全市基層民事條線一審判決結案12427件,同比增加2911件,被改判發回重審率0.70%。發改原因主要涉及認定事實不清或者錯誤、適用法律不當或者適用錯誤、二審出現新證據或新事實、對責任比例認定不當四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