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出臺制度規范“道交”案件管理
作者:王成玉 李星星 鄭娟娟 發布時間:2014-02-26 瀏覽次數:771
鹽城中院近期出臺了《關于在當前形勢下規范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審判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對于維護受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收到較好的成效。
該院出臺此《規定》,是經與公安、司法、保險行業協會等多家單位共同商討而形成的,規定共分13條,其中就“道交”案件管理、建立完善交通事故處理聯動機制、統一交通事故案件賠償標準等作了明確的界定。如規定中確定:道交案件一律歸入普通民事案件實行屬地管理,由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按照規范程序進行隨機均衡分案,由此打破了原有“固定合議庭、固定場所、固定人員”的審理模式,確保此類案審理公開、公平、公正。
為使“道交”案件審理更便捷,《規定》還明確撤回設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交通事故處理中心的交通巡回法庭,設立便民訴訟服務站,由立案庭派駐人員負責“道交”案件相關訴訟服務和指導工作,努力使審理工作保持“短平快”。
該《規定》試行后,鹽城市保險行業協會積極對接法院“道交”案件審理新要求,在完善行業規范中高度重視車險理賠標準、人傷車險案件全程跟蹤、案件處理等機制體系建設,及時修訂相關行業理賠規范,提升了保險理賠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