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法院“四個結合”扎實開展巡回審判工作
作者:朱益倪 鄭梅婷 發布時間:2014-02-26 瀏覽次數:667
亭湖法院通過“四個結合”扎實開展巡回審判工作,在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的同時,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糾紛。
駐點與不駐點相結合。該院設立了定點巡回法庭與不定點巡回審判的雙軌并行模式,確立了“駐點”與“不駐點”相結合的運行機制。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勞動人事爭議巡回法庭為定點的巡回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2010年成立以來共審結案件1685件,調結 750件,調解率達44.5% ,勞動人事爭議巡回法庭自2011年成立以來共審結案件944件,調結472件,調解率達50%。同時,在轄區內設立巡回審判工作站(點),如婚姻家事巡回審判工作站,每周五選派一名民事法官和書記員在工作站接受咨詢和辦理婚姻案件。
專業型與綜合型相結合。巡回法庭審理的案件以單一類型為主,如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勞動人事爭議巡回法庭都是負責審理單一類型的案件。而城市建設管理中的糾紛類型復雜,可能既涉及民事審判又涉及行政審判,因此該院則賦予城建城管房地產巡回法庭民事審判和行政審判職能,使得這類糾紛能夠集中在巡回法庭予以化解。今年以來,該糾紛類型案件涉及民事又涉及行政審判的就有75件。
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巡回審判工作主要面向基層人民群眾,巡回審判活動可能因農村耕種的“忙”、“閑”,村民生活作息時間的變化等而受影響。因此,該院在探索實踐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在把握當地村民作息習慣的基礎上,利用群眾閑暇時間,定期開展巡回審判工作50余次。在街道、社區,該院則明確每周1到2次不定期到巡回審判工作站(點)調處糾紛,為居民提供司法服務。
內部與外部相結合。通過與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建設局、區工會、婦聯及街道社區基層社會組織等的協調配合,構建一體化糾紛化解力量體系,形成化解糾紛的工作合力。如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與交警部門建立了包括調解、救助和宣傳多方位的聯動工作機制。勞動人事爭議巡回法庭與市勞動仲裁部門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每月定期召開工作例會。2013年以來,共召開聯席會議20余次,研討150余件案件,共同分析研討勞動爭議糾紛處理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協調法律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