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法院認真查找執行公開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切實采取五項有效措施,積極打造陽光執行工程,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注重及時告知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立案受理執行申請后,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立案情況、執行程序中的權利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同時告知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將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和不利后果,以此提高當事人對其行為后果的預見性。

 

注重及時告知申請執行人的執行進展情況。執行人員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要及時將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法院依職權查證的財產情況、執行中采取的執行措施、采取措施后的實際效果等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充分保障申請執行人對案件辦理情況的知情權、監督權。

 

注重及時告知申請執行人委托執行案件的相關信息。對于需要委托外地法院執行的案件,要求承辦人員在委托手續完成之后,及時告知申請執行人案件的受托法院、委托時間等信息;受托法院有回復的,將受托法院承辦人姓名及聯系方式再行告知申請執行人,方便申請執行人直接與受托法院執行人員取得聯系。

 

注重及時公開參與分配執行案件的分配原則、分配方案。對于參與分配的執行案件,有關財產的處理方案、分配原則和分配方案必須經局務會集體討論決定。討論通過的分配方案及時向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公開,使債權人能充分了解被執行人資產狀況、法院執行分配的法律依據及理由,以此提升債權人對法院執行分配財產公正性的認同感。

 

注重執行審查聽證程序的進一步公開。拓寬執行聽證公告的發布渠道,完善公告發布方式,便于社會公眾旁聽聽證;確保聽證中舉證、質證的公開進行,提升聽證過程的透明度;進一步加強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案件聽證的力度,集思廣益,切實提高執行裁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