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有關人民陪審員工作的各項制度規定,加大人民陪審員的參審力度,全面發揮人民陪審員的重要作用,有力促進司法公開和社會和諧穩定,丹陽法院出臺三項制度推進人民陪審員工作。

 

規范陪審員隊伍管理,適當增加陪審員人數。制訂了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對人民陪審員的選任、調配、參審、考核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建立人民陪審員個人檔案,詳細記載人民陪審員個人履歷、審核任命、履行職責、業務培訓、考核獎勵等各項情況。

 

充分發揮個人專長優勢。與法官的法律專長不同,人民陪審員都是來自社會各界,各種職業各種經歷,使得人民陪審員隊伍中具備不同的專業知識,在選配人民陪審員參審過程中,注重將個人專業與案件性質相結合,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優勢。

 

注重培訓,嚴格考核。針對人民陪審員沒有受過正規法律理論學習的情況,該院積極組織人民陪審員集中學習,互相交流。培訓內容采取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方式,爭取實現培訓效果的最優化。培訓同時,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成效顯著的陪審員進行表彰,在連任時予以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