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曹甸法庭通過規范訴前接訪、審理走訪、判后回訪的“三訪機制”,在有效壓降受案數量的同時,案件調解率不降反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規范案件立案訴前接訪機制。嚴把涉訴案件源頭,通過積極開展訴前調解、訴調對接,依托庭所共建、村官共建等平臺,形成訴前調解協調工作網絡,將大量糾紛解決在在訴訟之前。今年上半年該庭訴前調解案件216件,訴前調解成功率在全市法庭處于領先位次。

 

規范案件審理巡回走訪機制。高度重視對案件事實的調查,實地了解案件前因后果,現場查看矛盾糾紛現狀,將巡回審判工作與案件走訪相結合,做到每案必巡,巡回中開展走訪,走訪中進行調解,調解再促進巡回審判質效。今年上半年該庭巡回審理案件231件,其中143件以調解方式結案。

 

規范案件判決預控回訪機制。在庭前、庭中、庭后全程開展案件風險評估預控工作,庭前引導當事人確立良好訴訟心態,庭審中逐步引導當事人對訴訟結果形成理性預期,庭后明確是非,讓當事人對勝負心中有數。同時堅持開展判后調解工作,以判促調、以調穩判,有針對性地鈍化矛盾,降低案件社會風險,保證糾紛服判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