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手下帶了十幾個農民工,在某公司工地從事瓦工工程,工人們起早摸黑,整年里風里來雨里去,就是想能夠賺錢回家過年團圓,可到年底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晏某適時失蹤,工人工資無法要回。年前,張某訴至法院,該院承辦法官立即向被告送達了應訴材料,但該材料被退回,發現原告提供的地址根本沒有改公司的影子。法官多方輾轉終于得到了新地址。寄送材料,空出答辯期后,已經到年后了。為了能夠盡快開庭,保障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法官決定大年初八第一天上班就開庭審理該案。法官當庭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目前該案已進入下一步程序。原告方的多民工人也到庭,他們表示,沒想到法院大年初八第一天就開庭,法院保障了我們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年初八當天該院安排了5個庭審,執結了11起案件,訴訟服務中心正常接受群眾立案,各項工作開展地有條不紊,展現了法院司法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