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法院狠抓庭審規范促進司法公信
作者:王丹莉 發布時間:2014-02-10 瀏覽次數:705
新年伊始,江蘇省徐州泉山區法院從規范庭審活動入手提升司法公信力,通過實施“四必須、四嚴禁”規定,樹立法官良好形象,贏得當事人的滿意和好評。
“四必須”即:開庭必須準時,不得隨意更改開庭時間,因特殊情況確需延審時須及時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準時,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著裝必須統一,法官著法袍且佩戴徽章,審判人員不得化濃妝、染彩發、留長發、蓄胡須等;服務必須到位,嚴格按照司法便民的具體措施,積極做好庭審接待和指導服務;環境必須整潔,法庭不允許存放與審判工作無關的物品,確保配套服務設施完整和環境整潔。
“四嚴禁”即:嚴禁態度不端正,合議庭成員開庭期間保持坐姿端正、舉止得體、精神集中,庭審中不得吸煙、閑聊、接電話、翻閱與庭審無關的書報雜志以及隨意離席;嚴禁程序不規范,法官在主持庭審時必須要確保庭審程序的完整性,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避免因庭審程序的不完整而變相地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造成程序上的不公正;嚴禁傾向不公平,要平等地對待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提問語言不得帶有傾向性或對一方有親近的表示,公平地分配訴訟各方在庭審中的陳述及辯論時間,對訴訟各方提出的疑問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明解釋工作;嚴禁語言不文明,遵守司法禮儀,使用文明規范用語,語言不得粗俗生硬,不得指責訓斥,要善于根據不同對象的實際把法律語言轉換成符合法律規定的群眾語言,對當事人的合理疑問要及時正確解答,不得敷衍應付。